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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鋼結構工程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鋼結構工程施工資質并應安全、質量環境管理體系
2、鋼結構工程實施前應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審批施工組織設計、與其配套專項施工案等技術文件并按關規定報送監理工程師或業主代表;重要鋼結構工程施工技術案安全應急預案應組織專家評審
3、鋼結構工程施工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技術文件施工質量要求低于本規范現行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 關規定
4、鋼結構工程制作安裝應滿足設計施工圖要求施工單位應設計文件進行工藝性審查;需要修改設計應取原設計單位同意并應辦理相關設計變更文件
5、鋼結構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應使用效計量器具各專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統計量標準
6、鋼結構施工用專用機具工具應滿足施工要求且應合格檢定效期內
7、鋼結構施工應按列規定進行質量程控制:
(1)原材料及品進行進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原材料及半品按相關規定進行復驗見證取、送;
(2)各工序按施工工藝要求進行質量控制實行工序檢驗;
(3)相關各專業工種間進行交接檢驗;
(4)隱蔽工程封閉前進行質量驗收
8、本規范未涉及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首使用應進行試驗并應根據試驗結確定所必須補充標準且應經專家論證